2021年8月 不動產常用法規的十則法律小常識
疫情期間沒有工作,這幾天去上課,分享授課老師提供的案例精華。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經紀業不得雇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違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將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代理銷售的1委託書、2廣告稿、3說明書、4要約書、5訂金收據、6契約書委由經紀人簽章。
公平交易法:
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互相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例如2011年時,味全、統一、光泉聯合調漲鮮乳價格,即被公平會認定為聯合行為而開罰。
消費者保護法:
書面保證書及其應載事項包含1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製造號碼及批號、2保證之內容、3保證期間、4製造商之名稱、地址、5經銷商之名稱、地址、6交易日期,不無需載明製造商的資本額。違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專有專用:主建物、副主建物。不得變更用途、為反共同利益、不當毀損、不當使用。
共有共用:大公設(大廳、電梯、樓梯)、小公設(該樓平台)。
共有約定專用:一樓前後或露天平台,保障到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專有約定共用:大樓管理室、附屬的專用停車格。水塔、屋突、行火巷弄、緊急避難空間不得約定專用。
土地法: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有持分的分別共有及無持分的公同共有均適用。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得申請縣市政府機關調處。
土地稅法: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課徵地價稅,稅率如下:
0.0%:未使用的都市計畫空地、公有地公共用。
0.2%:都市三公畝內、非都市七公畝內的自用住宅、國民住宅、勞工宿舍。
0.6%:有使用的都市計畫空地。
1.0%:公有私用、事業用地(合法之工礦地、動物園、寺廟、加油站、停車場)。
1.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之超過部分。
2.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之超過部分。
3.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之超過部分。
4.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之超過部分。
5.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以上之超過部分。
房屋稅: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稅率如下:
公益自住:1.2%
供他人住:1.5%~3.6%
人民團體:1.5%~2.6%
營業使用:3%~5%
契稅:
契稅稅率如下:
契價的0%:繼承。
契價的2%:交換、分割。
契價的4%:典權。
契價的6%:買賣、贈與、占有。
民法: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特留分的應繼分為配偶1/2、直系血親卑親屬1/2、父母1/2、兄弟姐妹1/3、祖父母1/3。
不動產契約書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論事五樓以下無電梯的公寓或十樓以下有電梯的華廈以及十樓以上有電梯的大樓委託人同意收款條件及方式如下:第一期簽約款(10%),第二期備證款(10%),第三期完稅款(10%),第四期貸款(70%)以及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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